更新时间:2026-08-07

很多同学做分数运算、因数分解的题总是出错,翻过来翻过去才发现,根源是初一学的数的整除知识点没打牢。这部分内容是整个中小学数学运算的基础,从后面学的约分通分,到中考常考的因数倍数问题,都离不开这些基础定义。
今天就把数的整除的所有核心知识点给大家理清楚,顺便把最容易踩的坑标出来,大家看完多记两遍,做题正确率至少提一半。
先搞懂最基础的整除定义:对于整数\( a \)和整数\( b \)(\( b \neq 0 \)),如果\( a \)除以\( b \)的商是整数且没有余数,我们就说\( a \)能被\( b \)整除,记作\( b \mid a \)。
这里要注意,整除的前提是运算结果全程在整数范围内,不能出现小数或分数。
如果\( a \)能被\( b \)整除,我们就说\( a \)是\( b \)的倍数,\( b \)是\( a \)的约数。这里一定要约数和倍数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不能单独说某一个是约数或倍数,必须明确参照对象:比如12是6的倍数,但单独说“12是倍数”就是错误表述。
关于倍数和约数的特点要记牢:一个数的倍数有无限个,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一个数的约数个数有限,最小的约数是1,最大的约数是它本身。比如6的倍数有6、12、18……一直到无穷大,最小的就是6;而6的约数只有1、2、3、6四个,最小的1,最大的6。
中学阶段最常用的是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是按能否被2整除,把非0自然数分成偶数和奇数:能被2整除的数是偶数,个位一定是0、2、4、6、8;不能被2整除的数是奇数,个位是1、3、5、7、9。这里要提醒大家,0也是偶数,而且是特殊的偶数,做题的时候不要漏。
第二种是按约数的个数,把非0自然数分成1、质数、合数三类:
- 质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的数,质数一共有2个约数。最小的质数是2,注意2是唯一的偶质数,其他质数都是奇数。1-2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这些要记熟,后面分解质因数经常用得到。
- 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他约数的数,合数至少有3个约数。最小的合数是4,1-20以内的合数有4、6、8、9、10、12、14、15、16、18。
- 特别强调: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因为它的约数只有1个,不符合前面两类的定义,很多同学考试这里容易丢分,一定要记清楚。

判断一个数能不能被另一个数整除,不用硬算,看特征就能快速得出结果,考试的时候能省很多时间:
1. 能被2整除的数:个位是0、2、4、6、8的数,都可以被2整除,反过来也成立。
2. 能被5整除的数:个位是0或者5的数,都能被5整除,这个特征非常好记,看个位就行。
3. 能被3整除的数:如果一个数各位上的数字之和能被3整除,这个数就能被3整除。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见误区:很多同学以为能被3整除的数个位必须是3、6、9,这是错的,比如12的个位是2,1+2=3能被3整除,所以12也能被3整除;再比如21,个位是1,2+1=3,也能被3整除。
这个特征在做大数整除判断的时候特别好用,比如判断123456能不能被3整除,把各位加1+2+3+4+5+6=21,21能被3整除,所以123456也能被3整除,不用当真去算除法。
这里还要顺带提一下质因数和分解质因数的概念:如果一个自然数的因数是质数,这个因数就叫做这个自然数的质因数;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就叫做分解质因数,比如\( 12=2 \times 2 \times 3 \),这就是12的分解质因数结果,后面求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的时候经常用到。

几个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约数,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最大公约数;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公倍数,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最小公倍数。
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要根据两个数的关系选择方法:
1. 互质关系的两个数:也就是两个数的公约数只有1,比如3和5,4和9,这时候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最小公倍数是两个数的乘积,比如3和5的最大公约数是1,最小公倍数是\( 3 \times 5=15 \)。
2. 倍数关系的两个数:比如6和18,18是6的倍数,这时候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较小的那个数,也就是6,最小公倍数是较大的那个数,也就是18。
3. 一般关系的两个数:用短除法求解,步骤很简单:先把两个数并排写出来,用它们最小的公质因数去除,得到的商再除以新的公质因数,直到得到的两个商互质为止。比如求12和18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先用2除得到6和9,再用3除得到2和3,2和3互质,停止。
这时候左边所有的除数相乘\( 2 \times 3=6 \)就是最大公约数,把除数和最后得到的两个商一起相乘\( 2 \times 3 \times 2 \times 3=36 \)就是最小公倍数。
这里还有一个非常好用的结论可以记下来:两个数的乘积等于它们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的乘积,用公式表示就是\( a \times b = \text{GCD}(a,b) \times \text{LCM}(a,b) \),比如12和18的乘积是216,它们的最公约数是6,最小公倍数是36,\( 6 \times 36=216 \),正好相等,这个结论可以用来验证你求出来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是不是对的。

把大家考试里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拎出来,大家多留心:
1. 不要混淆整除和除尽:整除是整数范围内的运算,被除数、除数、商都是整数,余数为0;除尽的适用范围更广,被除数和除数可以是小数或分数,只要余数为0就算除尽,比如\( 1 \div 0.2=5 \)是除尽,但不是整除,因为除数是小数。
2. 表述约数和倍数的时候一定要带参照对象:不能说“6是倍数”“4是约数”,必须说“6是3的倍数”“4是12的约数”,单独表述都是错的。
3. 不要把1当成质数或合数,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它的约数只有1个,不符合两者的定义。
4. 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用短除法的时候,一定要除到两个商互质为止,不要提前停止,也不要多除。
5. 互质的两个数不一定都是质数,比如4和9都是合数,但它们的公约数只有1,也是互质数,相邻的两个自然数一定是互质的,1和任何非0自然数都是互质的,这些特殊情况要记牢。
数的整除这些知识点看起来零散,其实逻辑非常清晰,只要把定义、分类、特征、求解方法记熟,遇到题的时候一眼就能找到考点。后面学分数的约分、通分,还有百分数、比例的问题,都离不开这些基础,大家务必要把这块打牢,有不懂的地方随时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解决。